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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汝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58号令:进一步加强我市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信息发布者:伊水飞鸿
    2020-03-13 22:57:00     浏览:2

    更汝州 

    汝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平顶山市及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命令如下:

    一、所有拟从境外返汝来汝人员,需在出发前48小时向我市疫情防控部门主动报告行程(包括境外入境航班、返汝来汝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等)和身体健康情况,并自觉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持因公护照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报告,持因私护照人员由其本人或在汝亲属负责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也应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进行报告。未提前报告人员返汝来汝后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费用由派出单位或本人负责。

    二、对所有邀请、接待、聘请境外人员来汝的单位,应提前48小时如实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境外来汝人员情况,并负责提供场所,实施隔离措施。

    三、境外返汝来汝人员抵达居住地后,原则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督实施居家隔离并做好生活保障。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
    四、对不如实申报行程和居家隔离期间违反隔离观察规定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其中不如实申报相关信息的入境人员,除自行承担集中隔离直接费用外,对其因隐瞒行为而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返汝来汝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广大市民发现境外返汝来汝人员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相关隔离措施的,可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按规定予以奖励。

    汝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电话:

    0375—6051167 6051168 6051169 13592162031
    汝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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